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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0 11:0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公示内容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学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院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1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2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是

□否

2021年10月27日召开学代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学生会组织章程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

第二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陶瓷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陶瓷艺术学院团总支、校学联的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把陶瓷艺术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一流学院作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分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陶瓷艺术学院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参与、决定院系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 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全院学生会组织由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院级学生会主席团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报请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修改学生会章程;

3、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的委员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院同学公布。

(二)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4、选举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

5、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做出相应决议;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院党总支批准,罢免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班级团支部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 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学生会部门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条 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负责,院级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若干人(总数不超过3人)。主席团对院级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院级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产生和更换

1、 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成员原则上在学生委员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2、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院党总支批准,可予以罢免;

3、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离任时,学生委员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一)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职权

1、 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向院党总支、校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院团总支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院各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

(二)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分管院级学生会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职能部门

院级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校园文化建设部、权益维护与自律部、社会实践部、就业创业促进部、学习与体育部等若干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院级学生会定期召集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校学生会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院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第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班级团支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院级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  院级学生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年底,主席团必须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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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罗珺黠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1/52

2

周屹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19级

4/24

3

袁萌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2/52

4

李慧欣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9/71

5

杨子华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5/36

6

朱馨悦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6/26

7

谢嘉靖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7/36

8

叶羽丰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10/34

9

蒋成瑞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7/35

10

马钰琳

共青团员

陶瓷艺术学院

2020级

5/26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一章 产生办法

第一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要求严格,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级团组织同意,由院级党总支审查后确定。

第二条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

第二章 竞聘资格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四条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五条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章 竞选程序

第六条 经各班级团支部及学生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符合竞聘资格,有意愿参与竞选的竞选人填写《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自)荐报名表》。

第七条 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因故请假的代表视为缺席,不参加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八条 选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时,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第九条 竞选人依次上台进行自由演讲,投票人根据竞选者日常工作及演讲情况填写选票。

第十条 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第十一条 正式选举时,会场设投票箱。投票时,按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

第十二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酝酿提名、各代表团讨论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字,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得票情况和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六、最近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简要情况

1.会议名称: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2.会议时间:预备会:2021年10月27日8:00   正式会:2021年10月27日12:10

3.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

4.参会人员:全体大会代表168人

5.会议内容:

(1)听取《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2020-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书面);

(3)宣读学代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4)宣读陶瓷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选举产生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

(6)研究和讨论下一阶段陶瓷艺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任务和思路。

6、宣传报道链接

http://tc.jxgymy.com/xyxw/xydt/content_26648

7、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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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阵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学生的利益;

(4)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规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 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2.代表产生

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代表不少于60%。各基层团支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请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选举产生168名学生代表。选举结果报学院团委审核,填写代表登记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学院团委指导老师(校学联秘书长)

刘洋

 

 

陶瓷艺术学院团总支书记

吕孟珂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致电学院团委0798-8433793或发送邮件至江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xsxslhh@163.com、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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