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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困难学生奖助和学杂费减免试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08 07:5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费减免:
(一)申请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2、孤儿、烈士子女或本人属残疾人。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赌博,没有使用手机(不含小灵通)等行为,在校没有个人电脑。
4、来自边远、穷地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当地政府证明),无力支付在校费用。
5、学习成绩至少处在班级中游以上。
6、热爱劳动,按质按量完成劳动课,热心学校和班级社会活动。
(二)金额
1、学费减免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等级。
2、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还可制定具体细则,每学年学院减免人数,根据贫困学生的情况而定。
二、困难补助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在校的费用。
3、生活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4、没有购置手机(不含小灵通)电脑等高层次生活和学习用品。
5、热爱劳动,按质按量完成劳动课。
(二)发放等级、金额
1、按班级人数80元/人计算。
2、等级:可分400~2000元/人,不等,自行掌握。
三、办理程序
1、每学年10月份初评定一次。
2、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村级以上或同学对该生本校期间消费、表现的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进行摸底调查,经本班同学集体评议,班干讨论,将本班申报情况上报系审核。
4、由各系转交学工处,学工处审批报学校。
四、要求
1、要求各班增强该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要经过集体评议,若有举报,经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者的补助资格。
2、学生本人应事实求是递交困难补助申请,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3、学校鼓励各班将困难补助金,集中用于个别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但必须通过班委、团支部的一致意见。
4、严禁平均摊派或做班费,否则,取消该班全部补助金。
5、补助金发放后,若发现用于请客,购置手机、电脑等高层次用品,学院将收在回补助金的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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